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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时间:2024-07-12 19:5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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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办发(2000)76号

贸促会、外经贸部:
贸促会《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贸促展览字[2000]第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以下简称"出国办展"),一律由贸促会会签外经贸部后审批;贸促会代表国家出国办展,仍由贸促会会签外经贸部、外交部、财政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贸促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出国办展的审批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出国办展活动的管理团党委能只批不管,更不能只抓出展不管效果。外经贸部要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能,严格对出展组办单位资格的审查和出国办展工作的监督检查。贸促会和外经贸部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确保出国办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具体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由贸促会会同外经贸部制订印发。
二、 各级外事、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部门凭贸促会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展品、人员出国等手续。各出展组办单位要亚格执行出国办展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出国办展。
三、 各出展组办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出国办展方针,不能盲目追求办展数量,不得借机搞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O年十一月七日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 等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1994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体改委、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鉴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包括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进成本,技术开发费据实列入成本等政策性的规定;1994年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又取消了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规定了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所得税后利润近期可不上交等政策。这些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替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为了使1994年1月1日出台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更好地衔接、协调,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的规定。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凡在此通知下达之前未办理的退税事项,一律不再办理。


教育部关于下达1999年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1999年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民委教民〔1995〕10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和1999年1月22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和新疆自治区政府在北京召开的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筹备会议上拟定的2001-2005年21个部委高校支援新疆,每年培养800名少数民族本、专科生
的五年规划意见,结合新疆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部委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计划的函》(新教高〔1999〕27号)的要求,现将1999年度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发给你们(详见附件一、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实行预科“戴帽”招生办法,即预科招生时就确定本、专科学校和专业,由本、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二、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从统招中选拨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本科学习外,各校招生录取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先在预科学习一年(民考汉)或两年(民考民)。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转入本、专科。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新疆。
三、1999年招收的民考汉预科生,2000年转入本、专科;1999年招收的民考民预科生,2001年转入本、专科。各有关部委和教育部部属高校要把这部分计划纳入预科转入当年招生计划。
四、新疆自治区教委要确保生源质量,把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输送到各高校。学生入校后,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五、学生的待遇以及收费等问题严格按照学校所在地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以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六、1998年招收的高校新疆班民考汉预科生今年秋季要转入本、专科,请各有关部委和学校作好计划,及时转入。
附件:
一、1999年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略)
二、1999年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结业转入本科计划(民考民)(略)



199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