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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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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4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发至县级政府)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将辽宁省农业厅改组为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并挂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局牌子,正厅级建制。省农委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省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增加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

  (二)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我省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承办省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三)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法规、规章;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四)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负责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用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委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农业系统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农村经济综合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承办农村经济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规划与财务处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负责委管资金的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承办农业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及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市场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地方标准的拟定;负责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方标准的拟定;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处

  贯彻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负责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和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系统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

  (八)外事外经处

  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创汇农业规划;协调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十)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协调指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拟定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十一)农机产业发展处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 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

  (十二)农机监督管理处

  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农用运输车的产品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

  (十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承担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30日印发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1985年10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
定》修正)

规定
第一条 官井洋是我国著名的大黄鱼产卵场。为切实保护大黄鱼资源,加强对官井洋大黄鱼的繁殖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安、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虎尾、鸡公山岛、斗帽岛、白称潭、打石场、叠石、青屿、渔潭北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保护区界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标志。
第三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围缯和拖网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敲■作业等破坏水产资源的捕鱼方式。
第四条 保护区流动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定置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6月16日至9月15日。
第五条 保护区内的渔业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颁发。
禁渔期间,如确需科研、探捕的,须持有管理站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并悬挂由管理站制定的特殊标志。
第六条 对在保护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管理站可征收大黄鱼繁殖保护、增殖费。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它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区周边不得安排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城澳港口岸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保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保护区周边的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保持保护区的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标准要求。
第九条 对繁殖保护大黄鱼资源有显著贡献,或使大黄鱼资源免受重大损失的,管理站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管理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是保护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在省水产厅的指导下,实施本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应用解释权属省水产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调整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经纬座标

第一点 龟 鼻 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第二点 佛头角 北纬26度42分25秒、东经119度43分30秒;
第三点 虎屿头(岱岐头) 北纬26度43分0秒、东经119度47
分18秒;
第四点 瓦窑前(关厝埕) 北纬26度40分12秒、东经119度5
4分18秒;
第五点 东 安 北纬26度40分0秒、东经119度55分24秒;
第六点 大 屿 北纬26度37分36秒、东经119度55分54秒;
第七点 舟子角 北纬26度33分54秒、东经119度56分24秒;
第八点 东洛岛 北纬26度25分30秒、东经119度55分0秒;
第九点 可门角 北纬26度25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12秒;
第十点 陶 沃 北纬26度26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42秒;
第十一点 虎 尾 北纬26度33分6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二点 鸡公山岛 北纬26度34分15秒、东经119度47分4
8秒;
第十三点 斗帽岛 北纬26度36分3秒、东经119度47分33秒;
第十四点 白称潭 北纬26度36分21秒、东经119度46分24
秒;
第十五点 打石场 北纬26度37分3秒、东经119度45分28秒;
第十六点 叠 石 北纬26度36分57秒、东经119度45分9秒;
第十七点 青 屿 北纬26度36分47秒、东经119度44分26
秒;
第十八点 渔潭北 北纬26度36分42秒、东经119度44分0秒。

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安、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虎尾、鸡公山岛、斗帽岛、白称潭、打石场、叠石、青屿、渔潭北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二、第七条修改为:“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区周边不得安排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城澳港口岸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保护区周边的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保持保护区的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标准要求。”
四、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管理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调整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经纬座标为:
第一点 龟 鼻 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第二点 佛头角 北纬26度42分25秒、东经119度43分30秒;
第三点 虎屿头(岱岐头) 北纬26度43分0秒、东经119度47分18秒;
第四点 瓦窑前(关厝埕) 北纬26度40分12秒、东经119度54分18秒;
第五点 东 安 北纬26度40分0秒、东经119度55分24秒;
第六点 大 屿 北纬26度37分36秒、东经119度55分54秒;
第七点 舟子角 北纬26度33分54秒、东经119度56分24秒;
第八点 东洛岛 北纬26度25分30秒、东经119度55分0秒;
第九点 可门角 北纬26度25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12秒;
第十点 陶 沃 北纬26度26分48秒、东经119度49分42秒;
第十一点 虎 尾 北纬26度33分6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二点 鸡公山岛 北纬26度34分15秒、东经119度47分48秒;
第十三点 斗帽岛 北纬26度36分3秒、东经119度47分33秒;
第十四点 白称潭 北纬26度36分21秒、东经119度46分24秒;
第十五点 打石场 北纬26度37分3秒、东经119度45分28秒;
第十六点 叠 石 北纬26度36分57秒、东经119度45分9秒;
第十七点 青 屿 北纬26度36分47秒、东经119度44分26秒;
第十八点 渔潭北 北纬26度36分42秒、东经119度44分0秒。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1997年7月30日

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测办[20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09]419号)收悉。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厅将乙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150万元,将丙、丁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作适当调整。


  二、同意你厅对乙、丙、丁级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审查形式、仪器设备、测绘业绩复审换证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


  三、其他请示事项请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


  请你厅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