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青岛、重庆、延边、唐山、佳木斯、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一九七九年我部批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后,各地民政部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开始对假肢工业进行改组。一年多来,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定了主要假肢产品及零部件的专业标准;调查、确定了假肢标准件的统一价格;从试制标准件进
到批量生产;举办了五期训练班,培训使用标准件装配假肢的技术人才。去年六月和十一月,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假肢标准订货会议,各假肢厂以积极订货的实际行动支持假肢工业改组。许多假肢厂在实践中认识到,假肢工业改组是实现假肢生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九八一年假肢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假肢工业改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规定使用标准件的日期。从今后第二季度开始,全国各假肢厂都要使用统一生产的假肢标准零部件组装假肢产品,不再安排与标准件同类的传统零部件的生产。部定推荐假肢产品的零部件,也可照常生产、供应。各厂库存的传统假肢零部件,可以继续用于维修传统假肢产品。
二、认真做好标准件的生产、供应。标准件承制厂要确保假肢标准件的质量,严格履行合同,做到按质、按期、按品种、按量地供货,不能影响装配使用,并且要健全检验制度,保证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出厂,取信于装配单位;对违反合同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有的标准件经过实
践,若需在结构、材质方面改进,须经报批同意,不要任意修改。
三、大力改进装配工艺,提高服务质量。假肢装配工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各假肢厂在减轻零部件生产任务后,要调整力量充实到装配第一线去,特别是在制作接受腔、对线安装方面,要把工作做细、做好,有条件的厂还要开展功能训练工作,发挥假肢代偿残肢功能和
矫治疾病的作用,取信于残废病人。
四、加强对假肢工作改组工作的领导。确定少数厂专业生产标准件,大部分厂改为以装配为主,这是改造当前假肢厂“小而全”落后状态的重大措施。在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提倡小局服从大局的精神,防止和克服对改组工作的思
想阻力:要帮助假肢厂端正经营方针,组织定期下乡装修假肢,服务上门,广开门路。有的厂也可开展副业生产,但也要防止以副业挤主业。
请各地民政厅、局对所属假肢厂贯彻假肢工业改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于四月底前告诉我们。
1981年3月19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邢政办〔2008〕13号
邢台县、沙河市、内邱县、临城县、隆尧县、任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统一标准,便于操作”的原则,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就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制定如下标准:
一、征地
(一)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安置补助费为不低于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具体综合补偿费用按市政府发布价格执行)
(二) 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不含取土用地)
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3倍计算;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一年两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0.5倍、一年一季作物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占地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
(四)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永久性占地补偿年产值的计算标准,以县(市、区)统计部门年报资料中被征地乡镇的前三年平均产值为依据。
二、地上附着物拆迁
(一) 青苗
1.地上有青苗,补偿标准以该县(市、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依据,一年种植两季作物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0.5倍、一年种植一季作物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
2.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自土地被土地部门《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或明确通知土地被征用后,在此土地继续投工、投料、抢种、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鱼塘
除征地费用外,正在养殖的鱼塘每亩水面按附标准表进行补偿,不符合养鱼条件、无水或没有养殖的鱼塘不再补偿。
(三)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分类
房屋建筑按结构分为二类七等,其分类等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具体划分为:
第一类:平房
一等房为水泥混凝土框架或者带水泥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顶面为空心板或现浇混凝土顶的砖混结构平房;
二等房为墙体为砖(石)墙,木房架,木檩条,瓦顶或空心板顶;
三等房为一般平房,墙体为砖墙,木或水泥混凝土檩条,顶面为灰渣顶或水渣顶;
四等房为简易平房,一般为砖(坯)墙或砖、石干砌墙,顶面为石棉瓦等简易房顶。
第二类:二层(含)以上民用楼房
一等房为水泥混凝土框架,顶面和楼面结构为现浇混凝土的框架结构;
二等房为每层必设有水泥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但必须带底圈梁),顶面或楼面为空心板的砖混结构;
三等房为至少有一层不带水泥混凝土构造柱、圈梁,楼面为灰渣、水渣或空心板,顶面为灰渣、水渣、空心板或瓦顶。
2.建筑物结构的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房屋高度以室内净高度(木结构量至远掾下方)计算。面积以房屋墙体外壁测量(与室内结构、地基无关),按标准高度2.8米,房屋标准墙体为24厘米。
(2)房屋墙体为37厘米时,补偿标准增加10%,部分墙体为37厘米时,不再计算。房屋墙体为50厘米里生外熟时,按标准房屋墙体(24厘米)计算。
(3)房屋按标准高度(2.8米)每增减10厘米,按本层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增减4元,不足10厘米,不计算。
(4)房屋拆迁补助费用包括装修、宅基土方以及取得宅基地证等相关费用。
(四)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拆迁
电杆、变压器拆迁补偿费含电力线路改造所有费用,新占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砍伐树木补助费等。
(五)农业水利设施拆迁
占压机井补偿费含井房、配套设施补偿费用。因客运专线建设造成原有农业灌溉系统破坏,确需补打机井的,在拆迁登记阶段进行调查核实,补打机井计入拆迁赔偿数量并详细说明。
(六)厂矿等经营性企业拆迁补助费
1.需要拆迁的企业,如果其国家要求的证照齐全的,则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如果其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拆迁损失自负,不予以经济补偿。
2.客运专线拆迁补偿费只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其停产损失及预期经济效益等原则上不予补偿。
3.企业固定资产拆迁应按照项目分类进行补偿:
(1)对于厂房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附表中房屋标准执行。
(2)对于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拆迁的,如果能够拆迁的,按照80元/吨的运输费用进行经济补偿,不能移动的设施其补偿费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三、其他
1.在拆迁过程中,如拆迁项目未包含在标准之列,应按照相似项目补偿标准计算;如没有相似的项目,按该项目现行市场价格并经扣除相应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2.对征地拆迁造成水渠、道路等设施损坏的,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附件:石武客运专线(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