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6 15:22: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7年4月3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省  长:蒋巨峰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京劳社医发(2001)16号


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向退休人员和患病住院职工倾斜,首先解决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附件: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八条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九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
婚姻关系有了争议怎么办?形而上的办法是夫妻可以通过私力救济“床头吵架床尾合”,形而中的办法可以不折腾地“同床异梦”,形而下的办法至少学学电影《双人床条约》里的赵敬初和丁雪莉夫妻,弄个条约出来,最低限度地保证双人床上无战争。

在争论很久之后达成基本共识:“双人床条约”的财产给付内容是附延缓条件的财产给付,条件成就,形成财产给付法律关系,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

古罗马有句法谚:“法律不管床上之事”。事实上法律管“床”事的判例并非没有,奥地利维也纳民事地方法院1981年7月8日曾经判过这样一个案子:原告把妻子与被告捉奸在床,于是向法院控诉称,被告擅自使用他与妻子分享的床铺,致使其持续和平占有受到骚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控诉乃属合理,尽管对于这张床原告的妻子也有使用权,但毕竟因为被告占用该床铺,而阻绝了原告使用该床的可能性,其个人使用权因此遭到剥夺。

把法律上的“配偶权”解构为双人床的“地盘”之争,该判决在今天看来很是幽了大家一默。双人床确实是最能见证悲欢离合、人性善恶的地方,双人床也是最具争议的“爱情终端”。

有了争议怎么办?形而上的办法是夫妻可以通过私力救济“床头吵架床尾合”,形而中的办法可以不折腾地“同床异梦”,形而下的办法至少学学电影《双人床条约》里的赵敬初和丁雪莉夫妻,弄个条约出来,最低限度地保证双人床上无战争。《双人床条约》基调是一出喜剧,它用欢快的现代幽默展现了都市人日常家庭生活状态。条约内容:第一要演得像夫妻一样,不要让女儿看出破绽;第二家务活平摊;第三男女关系必须保持纯洁,严格遵守婚姻法。

婚姻最权威的解释是什么?文学家的解释太浪漫,搞得婚姻就如漂浮在爱情之上的海市蜃楼。经济学家的解释太直白,婚姻就是一个有限股份组合的经济体,恩格斯早就说过,私有财产出现,是一夫一妻制的根源。法学家的解释倒是很务实,婚姻就是两个人的身份契约。崇尚“自由”的人类为何甘愿戴上婚姻的桎梏,把自己锁在另一个人身上?因为婚姻契约和普通契约一样有“契约利益”。

婚姻本身的职能就是婚姻的“契约利益”。婚姻职能与社会婚姻制度有着紧密联系,婚姻的职能越多,社会借助于法律手段对婚姻的维系就越严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多数功能被剥离出来,过去女人依赖男人劳动力功能,而在电器化时代,五大三粗的“傻大个”已难以再受女人的青睐;在性别生男生女都一样、姓氏随父随母都可以的现代,婚姻的传宗接代能功也明显削弱。社会的发展使婚姻的各项职能逐步被剥离与分解,未被剥离的,似乎只剩下“性”与“经济”。

实际生活中的“双人床条约”,并非如电影中那样温情脉脉,而是赤裸裸地离不开这两个焦点,并且,根据当事人对两者需求比重不同而内容不同。

更多的“双人床条约”还是拉了“忠诚”这一大旗来遮羞。“忠”是一个以“利他”为核心的伦理规范,过去一直存在于政治考量与道德范畴之中,在经过能否把“忠诚义务”法律化的激烈争论之后,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把夫妻“忠诚义务”写入了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事实上这是一条没有罚则的倡导性条款,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双人床不受外来者入侵。

也许有人认为,不是还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吗?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赔偿。在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愕然地质疑法院:他们有多次的开房记录,甚至孩子都有了,还不叫“同居”?事实上,这还真不叫“同居”。何谓“同居”,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证明他人的双人床上“持续、稳定”地躺着自己的人,怎一个“难”字了得。 再说了,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向配偶一方提起,而不能向婚姻以外第三人提起。所以,以侵犯“配偶权”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意味着,你不能追究自己双人床的入侵者,而只能追究容许他(她)入侵的另一个床主。分析至此,你也许会说,嗯,还是维也纳民事地方法院的判决好,可以更好地保护双人床。实际上也不一定,把“配偶权”固定于一张双人床上,他们要是换到另外一张不属于原告的床上呢?法律不就鞭长莫及了吗。

床上的问题还是自己解决,于是夫妻之间的“双人床条约”大行其道。双方的契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所以“双人床条约”也算是一种另类的法律。再说了,如果一方违约,最终不还是要回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不找法院你找谁?于是乎,许多“双人床条约”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这让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法官委实作难。开始这种条约往往被法官以违反“公序良俗”而加之否定,后来法学界觉得这样也不够合理,在争论很久之后达成基本共识:“双人床条约”的财产给付内容是附延缓条件的财产给付,条件成就,形成财产给付法律关系,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

当事人无意中在双人床上完善了法律,而双人床不仅可以在维也纳民事地方法院按照“物”的使用权受到保护,还可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所以,别拿“双人床条约”不当法律,如果容许第三者上床,情之所至可以作为理由,孤独寂寞可以作为借口,但还是按条约来,把应该赔偿给配偶的钱在床边放好了。法律已不允许山盟海誓只是表演。

有人说,中国式的爱情经过以婚姻为目的的计划时代、从相恋到分手的程序时代之后,已经进入了行动至上的体验时代。这种改变非但不能给当代人的感情偏私提供一种补救,反而为当代人纵容投合那种偏私找到了借口。于是“忠诚”成了婚姻的鸡肋,一方面,大家对婚前是否忠贞过度关注,另一方面却对婚后出轨网开一面。当男人们聚在一起大谈泡妞、婚外恋,甚至以带领小三出入公众场所为荣的同时,还在期盼着法律:看牢了我的双人床。而怨妇们也在期盼着法律:把那个负心人拉回我的双人床。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以适当的调整。数字化的社会婚姻追求短、平、快,《新周刊》对于现代婚姻的各个“程序”期限这样说:“15分钟足够在网上猎到一个标靶,4小时足够在鸡尾酒和陌生人面前袒露肢体,13小时足够闪婚,144小时足够闪离……”在讲究精确与理性的法律面前,“双人床条约”约定多少才算合理?说白了,就是受到侵犯的“配偶权”值多少钱?这又是一个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